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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05-14 17:05| 来源:阿坝州政府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阿府发〔2010〕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0年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7号)精神,我州在汶川县试点的基础上,现制定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在全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阿坝州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按以下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除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外,余下的部分,州承担40%,县承担60%。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含Ⅲ度大骨节病患者),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州承担40%,县承担60%。

四、建立个人账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五、养老金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按省政府统一制定的调整政策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将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八、基金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九、经办管理服务

为确保我州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各县应当落实责任部门、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人员、充实经办力量,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州、县补贴资金和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纳入各县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同时,要在全省总体规划和技术构架下,以灾后重建为契机,建立统一、规范的县、乡(镇)、村(社)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

十、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县,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以及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待国家、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后结合实际,制定我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州政府成立阿坝州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该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县也应当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职责,加强政策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把新农保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阿坝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4日       

附件

阿坝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白理成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何飚州政府秘书长

廖敏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海清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单木真    州财政局局长

成员:秦开金    州委副秘书长、州委农工办主任

蒲兴璋    州人事局局长

卞思发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委党建办主任

陈顺清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根全    州劳动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马平章    州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建    州卫生局局长

颁玛德吉  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郑祖全    州公安局副局长

孟健    州民政局副局长

胡昌明    州财政局副局长

徐坚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晓斌    州农业局副局长

杨国彬    州审计局副局长

郭仕虹    州统计局副局长

周敬华    州编办副主任

曲礼    州残联理事长

科书泽郎  州藏文编译局局长

李学全    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主任

鲁建华    州水电移民办主任

杨开清    州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根全同志兼任,杨开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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