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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金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17:09| 来源:小金县人民政府

小府办发〔2019〕1号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小金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小金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小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7日



小金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7号)和《阿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县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发〔2018〕3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省、州的决策部署和加快“信用小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将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社会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措施,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推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的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升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健全依法决策和监督约束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中国·小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勤政高效。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并联审批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

坚持守信践诺。坚持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公务员要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

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二、重点任务

(一)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1.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实行政务诚信领导责任制,定期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政府融资、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主要领导及相关公务员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社会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效运转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施区域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鼓励支持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监督,改进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党政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举行信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诚信意识和信用观念,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纪违法等相关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公务员在行政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存在失信定论的司法判决和审计结果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加强对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汇总至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逐步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行、县信用社〕

4.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依法行政、勤政高效、守信践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在各类荣誉评选时优先考虑。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部门,根据失信造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行、县信用社〕

5.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采集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公务员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落实信用修复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减免或从轻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法院、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行、县信用社〕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强化对政府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的信用管理。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有关部门责任,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上的失信行为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和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各阶段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规范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阶段的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时间节点,及时发布PPP项目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政府履约能力,优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经信局、县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鼓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完善政府招商引资法规规章,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县发改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工质食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查处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城市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体水平。建立城市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城市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扶贫移民局、政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

(二)加快法规制度建设。依据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制度。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制定政务信用评价地方标准规范,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政务诚信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政务诚信建设具体目标和推进方案,对政务诚信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部门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检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附件:小金县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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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县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政务诚信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务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长:姚奇杰   县政府县长

长: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周竞晖   县政府副县长

宁华荣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靳福超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县法院院长

张禄强   县检察院检察长

   员:吴品俊   政府办主任

   县发改经信局局长

张晓雨   县教育局局长

牛先文   县科知局局长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朱学昌   县扶贫移民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金富勇   县民政局局长

薛劲松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城乡建设住房局局长

袁兴露   县环林局局长

匡海冰   县交通局局长

王崇安   县农畜水局局长

   县文体广新局局长

陈晓辉   县卫计局局长

王智刚   县审计局副局长(主持审计局工作)

罗宁勇   县统计局局长

贺洪斌   县旅发局局长

韩国轩   县安监局局长

王金贵   县工质食药局局长

焦玉竹   县群众工作局局长

王春军   县国税局局长

庞万美   县政务中心主任

郑淑娟   县城管局局长

杨茂才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陈文全   小金公路分局局长

郑天慧   小金县农行行长

杨清波   小金县农村信用社主任

21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由黄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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