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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6-24 17:06| 来源: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阿府发〔2013〕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现就我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审批项目

(一)全面清理。分别以2009年、2010年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10〕158号)要求,对全州各级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清理,对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进行全面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切实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州直有关部门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留、取消和调整州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阿府办发〔2009〕4号)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基础,参照行政权力清理公示目录中的行政审批项目,对州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和分类,对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处理建议。对需保留、减少和增加的项目,要提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对需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需说明理由。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文本格式参见附件2~5)送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处理建议。

2.全面彻底清理全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州财政局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州财政局。

3.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由州委编办牵头,会同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各部门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州委编办。

4.清理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资委、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州工商局、州政府法制办于2013年7月5日前提出具体清理结果并会同有关部门逐一审核。

(二)审查公告。在部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州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逐部门、逐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保留、取消、下放、整合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建议,经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后公开征求意见,报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告调整后的州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各县据此清理调整并公布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各县于年底前完成。

(三)动态调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外,州、县都要对行政审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边减边增。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因特殊需要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四)规范中介

1.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改变行政化倾向,构建主体平等的市场准入机制,增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自主性和活力。同时,强化行业自律,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由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民政局牵头,会同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于2013年11月底前提出脱钩方案,确定一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试点,同时试点一业多会。

2.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将与行政审批关联、可由社会自行管理的辅助职能,包括技术类、资格类审批事项辅助工作,以强化监管为目的的审批后续服务以及便民服务类事项等,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对由行政审批调整为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管理的事项,要重点培育社会组织,使其切实承担起转移出的职能。

由州民政局牵头,会同州政府法制办负责。

3.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或者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打破垄断;不得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杜绝利益输送。

由州监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4.强化行业主管部门与注册登记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整合一批业务相同或者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由州委编办牵头,会同州质监局等部门负责,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

5.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逐步纳入。公开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依据。

由州发展改革委、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优化审批流程

(一)规范审批行为。经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规范运行,并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规范审批项目办理流程。有关部门应编制行政审批项目的大项、小项目录,逐项编制流程图、办事指南和操作规则(文本格式参见附件6~8)。对与公民生命健康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害预防、生态环境安全等行政审批项目,应在完善规章制度、简化办事流程的基础上落实责权,严格把关。

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按性质分为:即办项目、承诺项目和转报项目。即办项目,应确定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审核岗位,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实现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结;不需要现场踏勘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的承诺件项目,应确定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审核和部门后台审批岗位,明确审批流程各个环节人员、权限、承诺时限和责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出件;需要现场踏勘或者组织专家论证的承诺件项目,应确定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审核和部门后台审批岗位,明确现场踏勘或者专家论证各个环节的组织者和参加岗位人员,明确审批流程各个环节人员、权限、承诺时限和责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结出件;转报项目,应明确转报前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受理、审核和确定可以转报的岗位,把转报前的承诺时限分解到审批流程各个环节,明确各个环节的人员、权限、时限和责任,在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限时转报办结。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政府法制办、州委编办、州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各部门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送州政府政务中心。

(二)改革工商登记。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由州工商局牵头,会同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完善网上办理。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升级州、县二级电子政务大厅,保障电子政务大厅安全、稳定运行,完善电子政务大厅相关基础数据,确定工作日在线值守人员,实现远程事项申请、预审、办理等功能,强化在线交流、实时咨询查询等服务,促进电子政务大厅的广泛应用,实现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拓宽州、县联网审批服务事项,部门公共服务业务专网必须整合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与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对接,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同步运行。按照“八公开”模式,将办事指南规范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按照“一门受理、一门办结、一站式服务”的模式规范运行,自觉接受监督。

所有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以及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定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公共资源交易、公安车管、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人事考试、人才交流、质量检测、纳税办税、住房公积金等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要加快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等的全程监督。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四)强化并联审批。州、县要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逐单位、逐项目列出清单,凡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并联审批。推行省、州、县三级联合并联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流程,确定各个审批环节的人员、时限,规范录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由一个部门(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模式,做到在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同步审查、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实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报审成本降低、监督约束强化、审批效率提高。

制定完善并联审批制度,全面推行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证、多证联办,实施审批超时默认值、联合审批缺席默认值、现场勘查“一车制”等制度。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于2013年10月30日前制定出台州级实施方案。各县实施方案于年底前出台。

(五)严格“三项制度”。制定“三项制度”实施细则,深入实施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经办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咨询环节的管理,包括对通过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咨询的管理。对承诺办理时限进行再清理、再压缩,努力提高现场办结率,在现有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总体再提速20%以上。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

三、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一)强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在向基层延伸上下功夫。在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同时,必须同步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年底前,所有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必须挂牌成立,将便民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统一受理、办理,办结,并接受行政效能监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米,电子政务外网部署到位并安装“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软件平台”,并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举报制等办事制度,制定、公告涉及服务群众相关工作的办事指南,切实做到推行公开服务,落实专人值守,充分授权到位。

稳步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室(代办点)建设。在具备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办公点设置便民服务室(代办点),指定专人负责代办业务(原则上由村委会干部兼任)。便民服务室(代办点)要上墙公示代办人员信息,确定代办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代办服务相关工作制度。

巩固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成果,实现办事制度、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和设施标准化。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全程代办、延时办理、预约办理、特别通道、服务上门(下乡)等特色服务,开通审批服务直通车,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对“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逐部门、逐项目列出清单,未到位的限期整改,真正做到“应进必进”,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对因少数部门有关职能性质特殊或者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成立政务服务分中心,部署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基础数据,确定值守人员,实时录入信息,接受监督检查,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运行、管理模式,并及时向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接受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年度考核。同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于2013年7月3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

(三)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有关部门对公众普遍关心、与企业等服务对象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必须提高现场服务质量,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审批项目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现场办结,备案项目实行即来即办。确需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将部分权限委托给相应内部业务科(室)办理,但咨询、申请、受理、制证、取件等环节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应按照岗位设置配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必须是部门行政审批科科长(或指定相关科室的科长);窗口工作人员应为行政编制人员或者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编制人员,熟练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按照“相对稳定、适当流动、保留骨干”的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在部门窗口工作2年以上,未经政务服务中心同意,不得随意调整。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所在单位的其他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部门首席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窗口服务规范、服务礼仪、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考评。完善窗口工作激励机制,使窗口成为培养群众满意公务员的基地。

由州政府政务中心牵头,会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

(一)实行集中交易。创新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印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阿府发〔2009〕17号)要求,坚持实行限额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坚持实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进入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坚持实行“一委两办一中心”的三级管理模式,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二)规范交易行为。按照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完善制度体系,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备案等行政服务工作,现场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对交易项目实施现场监管。建立健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及拍卖机构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信制度规范,鼓励守信,惩处失信。

(三)创新交易方式。建立州、县两级联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并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联网,实现交易信息统一发布、电子招投标、电子辅助评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整合现有各类专家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全面对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依法实现全省专家库共享。

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工作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国资委、州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阿坝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局统筹,领导协调全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各县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务必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做到行政审批项目减少、程序精简、时限缩短、费用降低、服务更优、效率更高。

(二)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效能投诉平台,整合电子监察资源,完善效能投诉受理、调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效能投诉电话等举报的行政效能问题。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界代表为行风、政风监察员,会同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集中评议和民主评议,特别要对面向公民和民营企业的行政审批作风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改正。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情况以及未按规定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约谈主要负责人,约谈2次以上仍未改正的,给予行政告诫,并在全州通报。

由州监察局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中心等部门负责。

2.加强督查考评,各牵头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州监察局、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好的典型予以总结推广,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加大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以及开展并联审批等考评力度。

由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审改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

1.建立事前评价制度。凡新设行政许可项目或者新增审批前置条件,必须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评价报告一并提交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事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出台;出台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等,可以向州审改办提出异议,州审改办应当依法及时按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由州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负责。

3.建立政民互动机制。每年3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开电话等方式集中征求公民、法人等具体行为人对行政审批工作及审批项目的意见,并及时研究处理,将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置于人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之下。对公民、法人反映强烈的行政评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中介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部门要重新进行评议,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保留、取消、下放、减免的意见。同时,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充分汲取民智,接受社会监督。

由州审改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于每年3月组织实施。

(四)创新思想观念。各县、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将解放思想放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首要位置,特别要突破部门即得利益的束缚,不能狭隘地只关注本部门的权力,更不能制造部门间的运行障碍,主动对接,相互协调,将行政审批项目的保留、取消、调整和下放落到实处。要真正把群众放在心中,带着对老百姓的敬畏去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确保改革收到实效。各县、州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附件:1.阿坝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关于报送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函(参考格式)

3.州政府公布保留的216项州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统计表

4.州政府公布保留的216项州直部门属初审转报省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情况统计表

5.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情况统计表

6.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参考图(即办件、承诺件)行政审批相对人在政务中心部门窗口人员***处取件,出具取件通知书

7.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样表)

8.州直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情况统计表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4日

附件1

阿坝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州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向州政府提出州直各部门需要取消、保留、下放、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建议;

(四)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五)指导、检查、督促全州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六)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长:赵 平   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王 全   州政府秘书长

张玉峰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员:葛永贵   州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德海   州委编办主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通荣   州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险峰   州经信委主任

李义德   州监察局局长

张耀龙   州民政局局长

陈福生   州财政局局长

巴黎   州商务局局长

张建   州审计局局长

郑琨   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行长

李军   州工商局局长

王勇   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龚明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罗让扎西 州政府政务中心主任

李 涌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石 龙   州委编办副主任

        宋洪彬   州政府信息公开办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督促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张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德海、李义德、王勇、龚明、罗让扎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附件2

关于报送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函

(参考格式)

州政府法制办:

现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函告如下。

属于我局(委、办)办理的州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保留××项,取消××项,下放××项,合并××项(合并后减少为××项),转变管理方式××项,需要单独处理的零办理项目××项;初审转报项目中,转为州本级审批项目××项,继续作为初审转报项目××项,下放××项,转变管理方式××项,取消××项。新增项目××项。具体情况见附表。

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

      2.……

ххх局(委办)

2013年х月х日

抄送:州委编办、州监察局、州政府政务中心。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

(参考格式)

一、州本级项目(序号与表格中的部门自编序号相同)

1.ххх审批

《хххххх法》第хх条хх款:“××××××××××××××××××。”

小项1.ххх审批

《хххххх条例》第хх条хх款:“××××××××××××××××××。”

……

二、初审转报项目(序号与表格中的部门自编序号相同)

1.ххх初审

《хххххх法》第хх条хх款:“××××××××××××××××××。”

小项1.ххх审批

《хххххх条例》第хх条хх款:“××××××××××××××××××。”

……

三、新增项目(序号与表格中的序号相同)

1.ххх审批

《хххххх法》第хх条х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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