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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0 17:01| 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阿府发〔20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和农牧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牧业生产、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牧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阿坝州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州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牧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成立阿坝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我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普查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等方面事项,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加强普查宣传动员事项,由州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州财政局和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和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事项,由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和协调;组织机构代码方面事项,由州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普查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遥感测量事项,由州国调队负责和协调。州委农工委、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农牧、林业、供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全程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实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社会临时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正确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临时招聘人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对商调人员,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保证普查队伍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保障普查经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管好、用好普查经费, 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和数据质量控制等制度,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普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要求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强化技术支撑。要充分利用国家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州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充分开发和应用农业普查资料,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可视化系统,充分发挥农业普查在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及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六)加强督促检查。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整合部门力量,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阿坝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0日 

  附 件 

  阿坝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为国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颁玛德吉 州统计局局长 

          严扎甲  州农牧局局长 

          雷明香  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建虹  州财政局副局长 

      肖贵立    州国调队队长 

  成 员:周  琼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云    州委农工委副主任 

      梁  军    州委州政府政研室副主任 

      李远康    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王晓成    州民政局副局长 

      潘  晖    州司法局副局长 

      刘成建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志彬    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副局长 

      王  炯    州水务局副局长 

      赵正清    州林业局副局长 

      秦远波    州文广新局副局长 

      李晓东    州统计局副局长 

      郭仕虹    州统计局副局长 

      赵明江    州统计局纪检组长 

      杨德海    州供销社副主任 

      曾万国    州国调队副队长 

      华文军    阿坝日报社副总编辑 

      马吉利    州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舒  强    阿坝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党连学    武警阿坝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颁玛德吉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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