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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7 17:03| 来源: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的通知

  阿府发〔20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现将《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7—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7日

  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7—2020)

  为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整体竞争力,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4〕6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全州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诚信阿坝”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努力在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共建、奖惩联动等重点环节率先取得突破。

  (三)健全法制,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建档、整合、共享、公布和使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开放政府、企业、非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四)重点示范,强化应用。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我州亟待解决的领域和环节,突出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率先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以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需求为牵引,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

  (五)整合资源,互联共享。推进地区、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实现社会信用奖惩联动。

  三、工作目标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7年底完成阿坝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起步工程建设;2018年底,完成阿坝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2019年底,州、县(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率达到90%以上,重点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率、信用档案覆盖率均达到100%;2020年,全面建成“信用阿坝”网站,全州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功能齐备、运行有效,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标准体系及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初具规模。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取得积极进展;信用报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领域的应用取得成果;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发挥作用。全社会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基本形成,诚实守信观念得到加强,社会信用环境明显优化。

  四、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

  2.强化政府示范引领。各级人民政府首先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以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守信践诺方面,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使用方面,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促进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发展。

  3.加强政务监督约束。建立健全行政监察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政务失信等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约束政府失信行为。

  4.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普及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公示、安全生产承诺、质量承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重大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和追溯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执法打假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与失信惩治有机结合,突出信用在依法生产经营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食品、药品、食用农牧产品、日用消费品、安全类产品、农资为重点,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执法检查、失信违法记录,加快建立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机制;加强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农牧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制度,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商品条形码为溯源手段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依法打击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拖欠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流通环境。强化对外经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记录的应用。建立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加强流通领域信用监管,依托部门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口岸管理平台,整合部门监管信息,建立完善流通领域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3.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健全完善企业纳税信息记录、探索个人纳税信息记录,逐步全面实现纳税人诚信信息记录。建立与公安、银行、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对接,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在保护纳税人隐私前提下,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纳税人信用等级。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纳税信用格局,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4.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进金融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金融征信平台信用信息服务的专业化优势,加强信用产品的研发推广,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加大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非法集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和销售误导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努力推进农村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强化“三农”及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5.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实行不良行为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在政府投资领域率先运用信用评价报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之一。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保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6.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监管,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7.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促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联运管理。建立公路、铁路、民航、管道等交通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导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安全事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适应交通运输领域行业特点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交通运输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在采购道路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诚信企业和诚信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加强惩戒和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奖惩联运机制。

  8.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核心的电商实名认证制度、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电商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大力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服务,并在电子商务中推广应用。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它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奖励,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9.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信息披露制度,实时更新披露不良信用信息。实行中介服务业黑名单制度,限制失信从业人员和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强化中介服务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加强律师类、公证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评价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检验检测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10.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骗展或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依照相关规定记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会展信用评价,依托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和机构评价结果,建立健全会展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据广告内容准则、广告行为规范的规定强化广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全面支撑广告业的有序发展。规范会展资格资质认定,制定会展行为准则及从业准则,开展诚信创建活动。

  11.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提高合同履约力。强化企业在信贷、担保、实施信用管理等金融信用交易中的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和评价制度。引导企业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严格执行各行业产品质量标准,推行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加强公众对企业的监督。加大守信“红名单”企业和失信“黑名单”企业的评选公示,建立健全企业联合奖惩机制。

  (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信用制度和信用文化。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信用承诺制度、信用风险防控机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通报公示制、非法行医“黑名单”制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完善和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建立患者诚信问题投诉查处机制。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建立诚信等级考评标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药械质量安全、餐饮服务质量安全诚信等级量化考评标准。开展诚信等级评价认定,并建立健全动态分类监管和诚信等级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食品药品诚信系统,完善食品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布。建立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系统。鼓励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加大对违法失信药械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和食品生产销售机构的监管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3.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诚信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登记、申报和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申请、使用、退出环节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保障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严厉打击社会保障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打击骗保、诈捐、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资格、用人单位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少缴、漏缴、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各类失信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医保参保人员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和打击力度。

  4.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和仲裁的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通过授牌授证、通报公告等措施,规范职业中介行为,严惩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5.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师德诚信和科研诚信教育,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将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纳入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管理考核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教师、学生和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生录取、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项目申报等挂钩,加大对学历、学位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年度考核。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定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版权保护意识。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管理,完善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统计、分析和信息上报能力建设,推动环境保护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对企业环保信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保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引入第三方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企业环境保护、能源节约信用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督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绿色信贷建设,加大对环保、节能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8.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文化企业主体、文化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文化领域信用评估机制,健全文化服务机构信用评级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的广泛运用。加快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收集完善星级酒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及信用信息,建立旅游行业监管对象数据库;及时发布旅游执法部门执法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涉旅企业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推进涉旅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业标准,制定诚信服务准则,推进旅游行业信用评级、信用评估;强化涉旅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旅游行业诚信氛围,提高全行业信用意识。

  9.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守信自律意识。制定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10.自然人信用建设。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导游、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建立信用公示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开展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引导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建设。

  11.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和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构建网络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互联网企业、个人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切实落实网络实名制,健全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实施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具有网络欺诈、造谣传谣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提高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法院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畅通与最高法院、省法院信息交换渠道,探索建立覆盖全州法院的审判信息数据库。依法公开审判、执行流程及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提高透明度。完善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力度,提升被执行人履行率。

  2.检察公信建设。进一步推行检务公开制度,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完善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继续完善“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实现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实时查询。拓宽执法公开范围,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整合公安系统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推动人口信息同部门信息资源交换和共享,支持州、县(市)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统一纳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将社会单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将社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服刑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前网上公示,重点案件开庭审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进一步强化监狱、戒毒场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管理,规范司法机构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投诉查处、保密、回避、办案记录等制度,建立执业责任赔偿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把行业准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诚信执业档案、完善诚信执业奖惩机制,强化执业监管。

  5.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把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将其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司法执法执业人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培训,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和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进一步完善司法从业人员执业规范。严肃执业纪律,加强监管和考核,依法打击司法从业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五、重要基础支撑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建设全州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阿坝”网站。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对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推进行业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完善和整合行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建立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基础征信服务。以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为核心,加快建设“信用阿坝”门户网站,使其成为权威的、公共的信用信息查询、发布和宣传阵地,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问题。

  2.完善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继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将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作为全州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推进金融管理部门信用信息与州、县(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深化农村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建设。以应用为导向,通过财政支持的持续系统开发建设,建成阿坝州金融信用信息网(库)平台,将其作为阿坝州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包含政府、金融资源汇聚,融资对接服务和金融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服务政府、辅助银行、惠及企业和三农”的目标。

  3.加快推进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各行业、各部门要加快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本行业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记录与整合。工商、税务、价格、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合同履约、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教育科研、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行业内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风险分散的前提下,依法推进各行业、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二)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设。

  1.加快培育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优化信用调查、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本土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发展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业务各具特色、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体系。

  2.逐步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推进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扩大政府使用社会信用评级报告等信用服务产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刺激市场信用信息需求。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和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专项、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项目审批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信用信息。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

  3.强化信用服务市场行业监管。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级,定期公布从业人员信用等级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用服务机构长效监管机制,实施分类监管,依法查处失信行为,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机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诚信组织的作用,建立行业诚信守则和约束机制,强化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三)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

  1.法规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包含规范征信活动、信息标准、共享与披露、信用奖惩、市场监管等内容在内的信用政策法规体系,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外在约束。研究出台《阿坝州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信息采集、更新、交换、公开、共享、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应用和监管等行为,指导和规范本地本系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对分管领域的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分类监管制度,严厉查处各类失信行为。建立诚信褒奖机制,对守信企业,探索在融资、税收、行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信用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涵盖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快制定适合我州的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评级标准和信用评级报告等规范性格式文本,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四)信用运行机制建设。

  1.构建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营造城市守信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大力开展“道德模范人物”、“诚信建设示范单位”、“信用户”等诚信创建活动,扩大守信个人和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加大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

  2.推动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建立行政监管性惩戒机制。加大对市场准入、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失信监管,有关部门(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采取限制高消费、不得参评文明单位、不得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等惩戒措施,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建立行业性惩戒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行业会员信用档案,加强行规行约对成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力度,建立失信成员惩戒机制,努力形成全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建立市场性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制定信用基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失信记录和失信信息披露制度,使诚信状况成为市场交易重要参考依据,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市场性惩戒。建立社会惩戒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料,依法向社会披露和发布失信者“黑名单”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形成对失信者的社会性惩戒。积极鼓励对失信行为的举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对贩卖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引导教育,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4.推进建立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关爱与信用修复机制。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在法律制度框架范围内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对有轻微失信行为但已悔过纠错的未成年失信主体,建立保护机制和关爱机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正向激励机制。

  5.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加大执法力度,对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侵犯国家秘密、盗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侵权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广泛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6.制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和改善全州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标准和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物理安全、安全防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测等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对信用信息安全实行等级保护与风险评估,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五)诚信文化体系建设。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加强诚信文化建设与宣传。大力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编制《企业信用守则》《个人信用守则》《公务员信用读本》等诚信公约规则,宣传普及诚信文化。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图书、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2.普及诚信教育。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将诚信内容纳入中小学、大学的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

  大力开展和普及“一人一校一队”诚信文化教育活动。丰富校园诚信文化教育形式,在全州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通过诚信领域的评先评优,引导鼓励学生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充实成员单位,完善阿坝州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机构,配备信用管理和技术支撑人员,建立专人负责制。要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提供更为充实丰富的信息支撑。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精心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州级建立健全相应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

  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制订规章制度,构建工作网络,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 。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并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规划部署和自身工作实际,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并在政府投资、融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资金和社会服务政策等要向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倾斜。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用服务业。

  (三)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实施行政问责。

  2.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各级人大、政协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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