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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7 17:01| 来源:阿坝州大数据中心

阿坝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发〔2020〕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现将《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创新监管机制手段,整合监管执法资源,加强监管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全面推行跨部门随机联查,推动政府监管改革创新,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2019年底前,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实现全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2年底前,全州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将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统计等15个部门(单位)纳入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对纳入我州市场监管领域范围的执法部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纳入我州市场监管领域范围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强化省级监管平台运用。用好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落实抽查检查计划录入、随机摇号、任务分派、抽查检查内容录入、结果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等任务。全州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有效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原则不再自建监管系统,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对口部门加强联系,按照省级监管平台的技术标准进行相应改造,实现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

(三)制定或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对口部门(单位)公布的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或调整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等作动态调整。市场监督领域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公布的全省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实际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在省级平台上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检查对象名录库。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其他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具体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审核。

(五)细化完善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完善本部门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完成时限。

(六)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协同联动、统筹推进的原则有效实施部门联合抽查。根据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当年度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可动态调整,并通过省级平台或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本系统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领域牵头部门负责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匹配执法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事宜,联合抽查工作应一次性完成所有事项的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各部委及省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的除外)。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二)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三)做好信息归集公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运用。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跨部门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档案制度,检查结束后,要将监管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调查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席会议。建立阿坝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要建立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出台本县(市)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

(二)明确工作职责。州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对各县(市)工作的指导监督,杜绝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严等行为。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职能,各参与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建设责任,认真做好统筹、指导、督促、推进等工作,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各领域牵头部门。

(三)提供资金保障。州、县两级政府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一律不得收取费用。监管执法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费用,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扩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检查对象明确抽查中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抽查。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县(市)、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州级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任务、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六)做好经验总结。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同级联席会议报送。各县(市)联席会议负责将经验做法及时向州联席会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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