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9〕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阿坝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阿坝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阿坝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阿府办发〔2019〕4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办函〔2018〕9号)等有关规定,为扎实有效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州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以及州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立足我州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为重点,以建设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和推行智慧执法为抓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2019年度,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推行措施并落实到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2020年度—2021年度,巩固和提升“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各项工作要求,各级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推行“三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2022年度,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互联互通的智慧执法平台(2021年底基本建成),积极构建规范有效的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2023年底,全州行政执法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彰显,为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公示平台。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好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上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四川省政务服务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由省级相关部门统一搭建),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全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建立链接,及时公示相关内容。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建立执法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向公示平台即时推送执法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强化事前公开。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2019年度完成行政权力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除特殊情况外,要佩戴执法证件,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出具行政执法文书,要依法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后1日内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文字记录应当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州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可在依据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完善执法文书格式,制定本系统全州统一的执法文书,并报州司法局备案。国家和省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州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实际,完善文书格式。国家、省、州未制定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的,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在县(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参照司法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2.推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应当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全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编制的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国家部委已明确相关规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3.严格记录归档。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存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台账格式。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 ,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司法行政机关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实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标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确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4.明确审核责任。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州、县(市)要建立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体系。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按照阿府办函〔2018〕9号、阿府办发〔2019〕4号的规定,完善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等制度。州司法局和州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相关制度。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与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配备行政执法装备。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州、县(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职能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人员数据库和人才库。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