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中央、省、州稳经济、保民生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阿坝州实际,现就中心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租房职工可按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阶段性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降为8%。
上述支持政策措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