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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09:04| 来源: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阿坝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财务收支预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5个科,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7人,其中,在编67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81净增单位-43  家;新开户职工1.28万人,净增职工0.05万人;实缴单位  2048家,实缴职工9.13万人,缴存额25.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49%、8.30%6.80%2023年末,缴存总额219.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30%;缴存余额82.21亿元,同比增长7.2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6

(二)提取:2023年,3.3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17亿元,同比增长31.8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39%,比上年增14.8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6.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4.16亿元,同比分别下0%2.82%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97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68.97亿元,贷款余额32.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6%、6.42%、下降2.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40%,比上年末下降3.9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0811510.4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7234.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48558.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36亿元。其中,活期0.60亿元,1年期以上定期49.75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40%,比上年末下降3.9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6327.71万元,同比增长2.57%。其中,存款利息16076.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250.45万元,其他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7011.94万元,同比增加6.2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395.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8.06万元,其他5098.61万元(包含职工账户余额法定孳息分配5093.9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增值收益9315.77万元,同比下降3.47%。增值收益1.17%,比上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  3239.15万元计提管理费用982.66万元,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93.96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988.3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340.55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1908.8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2565.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管理费用支出782.73万元,同比增长11.30%。其中,人员经费399.7万元,公用经费186.33万元,专项经费196.7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8万元,逾期率0.0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77%,国有企业占13.34%,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8%,灵活就业人员占0.23%,其他占1.41%;中、低收入占99.62%,高收入占0.3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61.20%,国有企业占11.50%,城镇集体企业占0.73%,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6%,灵活就业人员占1.27%,其他占3.93%;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4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95%,租赁住房占1.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14%出境定居占2.43%,其他占0.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84.40%,比上年下降1.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83.2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8%,90-144(含)平方米占86.96%,144平方米以上占4.47%。购买新房占64.39%,购买二手房占17.04%,其他占  18.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24%,30岁-40岁(含)占40.66%,40岁-50岁(含)占11.75%,50岁以上占2.3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2.24%,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76%;中、低收入占99.88%,高收入占0.12%。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80%,比上年增加6.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按照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要求,缴存职工及配偶因在工作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实际房租支出。个人租房自住每月提取不超过1250元,夫妻不在同一工作地分别租房自住每月合计提取不超过2500元。2023年,全年共办理租房提取1871笔2334.7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阿坝州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13元的3倍30339元;下限不低于州人民政府最新公布的全月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

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政策落实以来,共为3个家庭办理增设电梯提取10.96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设置“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数量14个,线上专区数量5个,参加跨省通办培训人次全年累计219人次。2023年,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2件,按时办结率100%。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中心自2019年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业务管理和服务系统在全省率先全部“云”上运行,2023年10月云平台无缝迁移到中国移动四川省移动云,运行平稳。

2.中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大力推进业务网上办理,四川政务服务平台实现23项全程网办、网厅和微信公众号27项网上办理,全年网上办理业务63228件,累计网办业务23.74余万件。

3.按照公积征信信息管理要求,中心继续采用委托贷款银行代为报的方式,确保公积金贷款征信信息及时传报人民银行。

4.四川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全国住房公积金全国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正常。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获全省住建系统“先进个人”1人;获全州普法“先进个人”1人;获红旗窗口2个。

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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