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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阿坝州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16:10| 来源:州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阿坝州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

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阿坝州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重大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按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分类推广的整体思路,推动建立多方合作长效机制,实现与阿坝州乡村振兴战略、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机衔接。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市场运作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村信用体系,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信用信息服务,有效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四个目标:一是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构建完善州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涉农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运用。二是力争到2023年底,全州信用户占比显著提升,信用村占比达到5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全覆盖,信用乡(镇)打造有特色,信用县(市)创建有突破。三是完善“信用评定+”应用体系,实现产业、财税、信贷等政策与信用农村经济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四是加大信用宣传引导,提升农村经济主体对诚信、信用与征信的认知,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

1.实现信用信息域内共享。加快推进阿坝州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州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信息后,将归集数据对接至“天府信用通”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域内共享。州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前,发挥协作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直接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数据共享”功能,发布共享农业产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乡村振兴发展重点对象名单、基本情况、融资需求等信息;州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搭建该平台与“天府信用通”平台接口,将该平台已归集的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阿坝州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阿坝州税务局、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坝州生态环境局、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涉农信息,常态化、统一归集至“天府信用通”平台,实现信息的即时共享运用。

2.搭建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州信用信息平台、“天府信用通”平台对接后的大数据优势,加大对农村经济主体相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整合、处理力度,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搭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充数据库中农村经济主体户籍、登记注册、出资金额、成员人数等基本信息,劳动技能、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土地流转等生产信息,资产、负债、收入等财务信息,信用评定、信贷获得等金融信息,以及荣誉称号、农业保险、政府补助等增信信息,提升数据库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3.创新推动特色应用场景打造。充分运用数据库在信用数据采集、分析、评价和共享方面的优势,打造覆盖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信用评定应用场景,推动农村信用评定线上化、高效化。积极运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开发具有阿坝特色的线上信用信贷联动产品。

(二)分类实施信用评定,完善农村区域信用评定体系。

1.完善农村信用评定体系。一是优化、完善“信用村ABCD+星级信用农户”评定模式。充分考虑既有成效、现行政策、潜在问题等因素,修订完善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指标体系。二是扩大信用乡(镇)覆盖面。完善信用乡(镇)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并结合乡(镇)信用状况、集中产业、优势产业等,打造一批特色示范信用乡(镇)。三是探索开展信用县(市)评定。结合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县(市)信用状况等评价结果,创新开展信用县(市)评定。

2.深化经营主体信用评定。一是结合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特点,构建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评定指导标准和结果应用机制。二是组织辖内金融机构与辖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一对一”主办关系,到2023年底,实现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归集、信用评定、信用培育、融资对接全覆盖。三是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需求,延伸开展“诚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活动。四是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情况,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综合金融服务示范区”创建,探索推进农业园区信用评定与监测,为“整园授信”打好信用基础。

3.打造信用示范主体。结合辖区农、旅等支柱产业发展,持续筛选、打造一批信用示范村、信用示范农户和诚信新型农业经营示范主体,“点面结合”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体现乡村振兴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三)强化信用对接力度,推动实现信用价值有效转化。

1.持续推进信用信贷联动。充分应用信用评定结果,突出信用在融资活动中的价值和意义,针对信用评价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与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创新特色化支农、惠农金融产品,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实行差异化授信、利率等政策,定期监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和融资情况,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2.建立“信用评定+”多维度应用体系。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以及信用评定结果在财政、产业、担保分险等方面的运用,实现财政、产业、金融政策与信用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财政政策方面,财政部门充分运用财政政策,加大对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产业政策方面,发改、经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体旅、税务等部门整合资金、项目资源,在资源整合利用、项目申报等方面,加大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担保分险方面,建立完善乡村振兴、绿色生态发展项目的守信激励和风险分担长效机制。推动政策性保险资源分配与信用评定结果运用的深度融合,加大对守信涉农经营主体的风险托底保障力度。

(四)积极开展信用培育,推动共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1.开展合作社、家庭农场专项信用提升工程。以省、州、县(市)级示范主体为重点,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结果,分层开展有针对性的信用培育。一是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共享省、州、县(市)级示范主体名单,依托平台金融培育功能,以培育合格承贷主体为目标,建立“政府部门+示范主体+金融机构”培育对接关系。二是对信用评价较好,基本达到融资准入条件的主体,以金融知识、征信政策、金融产品等宣讲为主,帮助主体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信用价值观,增强维护良好信用主动意识,深入挖掘自身信用价值,提升准确运用金融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力。三是对信用评价尚有不足,暂不具备融资准入条件的主体,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查找信用短板、对接支持政策、完善财务报表、提升主体资质等方面开展信用培育,支持其提升其信用评价等级。

2.开展行政村、农户信用提升行动一是开展行政村信用提升行动。每年每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至少筛选2个信用评定为“C、D”行政村开展信用培育,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政银合作”力度,采取“摸清现状、找准症结、匹配措施”的方式,着力优化村信用环境,提升村信用评定等级。二是开展农户信用提升行动。组建专门队伍针对非信用农户、低星级信用农户开展信用提升行动,通过讲解征信知识、开展技能培训等全方位方式,提升其信用等级。通过制定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的差异化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户维护自身信用,提升农户“提星提级”的主动性。

3.强化跨部门信用培育。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风文明建设、农村基层治理、返乡创业、巾帼建功等相结合,为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激励政策提供信用依据,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五)深化农村信用救助,助力失信主体重建良好信用。

1.深入开展重点薄弱领域为主的信用救助。作为脱贫地区,继续普遍开展信用救助工作,确保信用救助相关政策不变、服务力度不减。对于脱贫人口的不良信用记录等问题,认真查找形成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其重建良好信用,防止因信用困境致贫返贫,帮助脱贫群众实现可持续发展。聚焦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因素,探索选取信用救助示范点,推动非主观恶意失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信用救助,建立能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救助政策和措施,为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筑牢“信用安全网”。

2.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救助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农村信用救助政策宣传与解读,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主体自行申请基础上,主动开展信用救助对象筛查,及时进行对接。细化信用救助操作指引,科学匹配各项救助措施,强化对救助对象的跟踪识别,根据其在救助期内的发展意愿、生产实际、还款计划等,分类做好后续管理措施,提升救助成功率、有效性。探索完善信用救助退出机制,综合救助过程和救助成效,有序取消相关优惠支持措施,保证救助对象退出期间的平稳过渡,避免因救助措施退出加剧主体困难程度。

(六)加大信用宣传引导,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1.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依托征信知识“六进”宣传机制,发挥“立信”金融志愿服务队作用,联合乡村基层组织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运用各村农民夜校和政策宣讲平台,突出藏羌民族诚信传统文化,深入开展农村信用知识宣传教育,提升涉农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二是结合校园诚信文化教育长效机制,成立校园诚信宣传教育讲师团队,以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开展诚信教育课程建设,落实“征信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三是推动诚信元素融入村规民约。宣传部、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大村集体文明道德建设力度,结合各村实际将“诚实守信”融入村规民约,并与荣誉评选、享受村组福利等挂钩,增强乡村信用主体的诚信意识,营造“守信获益、失信受限”的浓厚氛围。

2.加强典型经验总结推广。结合阿坝州民族地区、高原地区、革命老区实际,充分挖掘、提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乡村振兴的经验成效,综合运用各级权威媒体、高流量互联网平台、“天府信用”公众号等多渠道开展宣传,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州级层面在阿坝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下设“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筹推进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小组牵头单位为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阿坝州乡村振兴局。县(市)级层面比照州级领导小组设立“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落地域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事宜,各县(市)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县(市)发改部门、县(市)乡村振兴局、人行分支机构(无人行分支机构的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确定一家金融机构)。乡(镇)层面设立“乡(镇)评审工作小组”,由乡(镇)党政领导、责任银行分支机构领导组成,负责域内信用村初审、信用户复审、信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村级层面成立“村信用风控小组”,由村两委领导、参评银行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村信用主体初审。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部门分工和具体责任人,增强人员配备,层层压实责任。要加强工作沟通交流,定期会商,对工作瓶颈和综合性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州级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指导督促,下级机构要加强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的汇报,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各县(市)要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本县(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结合目标任务推动落实。

(三)强化财金互动。一是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政策。按照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分组(按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规模分组)评价结果,对阿坝州进入全省每组前3名的县(市),积极向省财政申报落实500万元的财金互动奖励。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向信用“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积极落实贷款贴息政策。三是探索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信用县(市),按规定予以奖补。四是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以及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对投保信用农户给予保费补贴。

(四)完善监测考核。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具体、措施到位、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促进工作务实推动。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工作推动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年度工作情况将纳入目标考核。牵头单位将适时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实地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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