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3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州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2月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春雷行动2023”专项执法行动。全州市场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护民生、保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行动主题,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大”突出问题,加大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药品、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六大领域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日前
阿坝州发布“春雷行动2023”
六大领域典型案例
快来一起看看吧
理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抢救室内的人工呼吸急救苏醒球套组超过有效期,在中医馆治疗室发现“中频电疗仪”超过使用期限。经查,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今年1月,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药械、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
医疗器械超过使用期限,其安全性、有效性将得不到保障。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可能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意想不到的伤害。该案的查办,进一步提高了医疗机构安全使用医疗器械的意识,保障了人民群众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金川县某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2022年11月,在开展全州交叉执法检查中,汶川检查组在金川县某有限公司厨房内发现超过保质期的调味品,调味品标识不清或无标识,存储的食品感官异常、已腐败,柜内有霉渍和老鼠屎,留样食品保存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十)项、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2022年12月,金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肠胃不适、腹痛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损害人体健康。该案的查办,进一步提高了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态度和决心。
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件
松潘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案
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松潘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抽样送检,该抽检批次液化石油气经检验机构检验为不合格。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今年1月,松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违法产品,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94元、罚款人民币8043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无小事,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质量安全是监管规范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该案的查办,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紧扣“春雷行动2023”护民生、保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推动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保障了我州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若尔盖县某超市使用未进行定期维护的电梯案
在全州交叉执法检查中,小金检查组对若尔盖县某超市进行特种设备检查时,发现其正在使用的自动扶梯超过维护保养周期,无法提供有效的维保记录。经查,当事人使用未进行定期维护的电梯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12月,若尔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电梯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设施,电梯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社会关注度也越来越高,违法使用未进行定期维护的电梯会给人们出行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办,对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具有积极意义。
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茂县某小卖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茂县某小卖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柔爽”七度空间卫生巾,外包装标识与恒安公司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一致,涉嫌构成侵犯恒安公司“七度空间”商标专用权。
经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2年12月,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既侵犯了商标注册方的权益,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导致自身利益也受到损害。该案虽涉案金额较小,但该案的查办,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了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市场秩序。
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阿坝县某川菜馆虚假宣传案
在全州交叉执法检查中,松潘检查组对阿坝县某川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门前悬挂有“正宗简阳羊肉汤8.8折”的广告。当事人使用“正宗”的字样涉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今年1月,阿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商业领域内存在着形形色色用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发布“正宗”字样的广告虽未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但是侵害了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关系,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该案件的查办,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使用宣传用语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