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抱诚守信,是立身处世根本,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更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应有之义。但是在执行案件中,一些被执行人弃“诚信”于不顾,想方设计隐瞒、藏匿、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严重阻碍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破坏良好社会环境和经济秩序,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定必将严惩!
12月12日,小金县法院当庭审理并宣判小金县首例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案件,庭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12月5日,小金法院陆续受理申请人李某某、毛某某等人申请执行任某某给付劳动工资和赵某某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等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0246元,执行费436元。
县法院依法向任某某发出执行法律文书,被告人任某某未申报财产,在仅给付12000元后,数次无视和解协议拒不按期履行。并且在其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通过微信转移财产,在法院对其拘传和宣告涉嫌拒执犯罪预告后仍故意逃避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16日经网上追逃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未将收入款项用于履行生效裁定所确定的债务,而是将款项通过微信账号进行转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被告人任某某拒不执行支付劳动报酬,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等情节,判决被告人任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随案移送的现金由法院执行部门依法进行分配。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为都会在法律的威严下无所遁形,被执行人恶意逃避法律责任,终将受到法律制裁,吞下自己种下的恶果。本案中被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隐匿行踪逃避执行,不如实报告财产,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该案作为全县首例 拒执罪案件,从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到公诉,至公开审理宣判,充分体现了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本次庭审10名被执行人全程旁听,“零距离”接受了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