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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16:01| 来源: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有关单位: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等重大决策精神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统筹推动全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家庭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一、实施背景

发展基础

1.政策支撑。

按照《阿坝州养老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动全州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健全完善覆盖城乡、适应社会发展、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突出民族地区特色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的原则,分步实施,先行试点,建立与两项改革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阿府办发〔202013),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逐级试点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政府统筹、融合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分明、渐行推进、整体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管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积极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2年新增100个普惠托位,2023年新增100个普惠托位,完成全州托育服务机构摸底核查和问卷调查工作。规划建设州妇幼保健院为全州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动各县(市)建设至少1所公益性托育机构。

2.需求情况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州现有常住人口822587在成都、绵阳等周边地区养老的退休群众2.1万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目前全州共兜底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0.59万人,每年为3.1万名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州共有1.778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随着我州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关心关爱政策的落实和待遇的提高,我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意愿不强烈。受民族地区风俗习惯和敬老爱老氛围的影响,99%的老年人更愿意通过居家养老的形式在家养老。

根据我州家庭托育服务需求抽样调查结果显示,44.5%的家庭愿意将3岁以下孩子送托。在有送托意愿的家庭中,倾向于将2-3岁的幼儿送托的占79.68%,倾向于将1-2岁幼儿送托的占18.76%,倾向于将0-1岁幼儿送托的占1.56%。不同区域家庭托育需求有差异,中心城区有送托意愿的占50.2%,城乡结合部有送托意愿的占32%,农村重点乡(镇)有送托意愿的占15%。群众对托育机构的选择倾向性较明显,近50%的家庭希望将子女送入幼儿园内开设的托班,超过85%的家庭希望将子女送入公办托育机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托育机构)。群众希望的托育服务收费每月低于1500元,并期望普惠托育价格在每月1000元以下。

3.服务资源情况。全州建成公办养老机构40县级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中心14农村敬老院26。投入运营养老服务机构18养老床位5324配备护理管理人员220人。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4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3农村日间照料中心182个)。建具有辐射效应38个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九寨沟县、理县、小金县试点建设4个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全州无登记注册的民办婴幼儿照护机构,无正常运营的专业托育机构级托位。全州提供托位服务的机构34提供托位804,实际收托婴幼儿483个,每千人托位数0.97个。其中州级普惠托育机构1,设置普惠托位100个。

4.存在的问题

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近年来,在国家、省的大力支持下,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特别在有效保障困难群众老年人基本生活和需求方面,供养能力和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但还存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力量参与不够,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和互助式养老机构尚未建立等问题。

生育形势较为严峻。全州持续保持低生育水平,整体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州出生婴幼儿逐年下降,育龄人群婚育年龄推迟,家庭少子化和到时不婚、婚后不育、少育现象凸显。三孩政策公布后,主动响应政策的积极性不高,政策带动预期不强,养育成本高、没时间”“没人照顾成为年轻家庭不愿生”“不敢生的重要原因。完善鼓励生育相关配套政策,提升人口出生率,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快速发展,实现全州人口均衡发展,为育龄家庭养育纾困,任务艰巨。

托育服务短板明显。全州现有3岁以下婴幼儿约3.9万人,托育机构少、从业人员缺、入托家庭支出费用高、婴托儿入托率低、托育市场不成熟、行业管理欠规范、未建立普通托育位向普惠托育位转换补偿、支持机制等制约托育事业发展的问题比较突出,距离国家整体要求和群众托育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趋势

全州现有60岁及以上人口133272比常住人口的16.25%65岁及以上人口88962比常住人口的10.81%80岁以上老年人口17052人,100岁以上老年人口46人。我州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且老龄化进程逐年加快,预计十四五末期老龄人口将占全州常住人口15%以上。加之我州一老一小人口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十四五期间伴随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生育率持续走低和未富先老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和社会保障服务供给压力增大。

由于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我州人口出生状况与全国形势一致,育龄妇女规模不断下降,群众生育意愿降低。州域内医疗机构婴儿活产人数逐年下降2017-2020年活产数分别为9292例、9245例、8943例、8457例,2021年为7884例,比2020年减少573例、降幅达6.78%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因素。预计全州未来一段时期出生人口不会出现大幅增长,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增加,城区婴幼儿照护托位供给数量将逐渐增加。

十四五期间,我州将聚焦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围绕完善保障体系、健全供给体系、增强支撑体系、夯实产业发展方向,加大改革创新,理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职责功能,筑牢兜底保障底线,不断增进一老一小民生福祉,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执行中央、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聚焦一老一小领域,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促进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坚持保基本、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满足不同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构建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服务供给格局,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协调统一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普惠。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力负担的可持续性,明确政府兜底保障的标准与水平,补齐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设施建设短板。引导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系统完整将满足群众需要作为出发点,既要关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建筑、场地等硬件设施,也要重视人才队伍、政策等软件环境,积极构建系统完整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城市、乡村的养老托育需求,因地制宜、科学制定规划措施,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1.整体目标。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区域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逐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医养康养协同发展,普惠服务提质面,市场活力充分激发,服务业态更为丰富,服务产业有效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全龄友好环境更加完善,居家社区机构更加协调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以养老育幼救助保护机制和服务需求为导向,整合养老育幼服务资源,优化调整养老育幼机构布局,增加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内容,扩大覆盖面,不断提升养老育幼服务质量。探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改革,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多元化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十四五时期阿坝州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2025

1

建立农村留守老人、散居特困老人定期探访、巡访制度,探访率、巡访率%

100%

约束性

2

各县域内建立将医疗资源延伸至养老机构数(个)

1

约束性

3

通过公建民营引进医养行业龙头企业

1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5

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数(人)

1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约束性

7

各县(市)建设专门用于特困老年人照护机构(个)

≥1

约束性

8

推动全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

12

预期

9

新生儿访视率(%

90.55

90

1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8.94

≥90

11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86.36

≥90

12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69.33

80

13

早期儿童发展示范基地

1

积极创建

14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4.5

15

级托育服务机构、州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1

16

优质服务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1

17

公共场所用人单位配置标准化母婴设施

应建尽建

18

托育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19

托育人才实训基地(个)

1

2.具体指标。

1)养老方面。2025年,全州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县级失能特困人员养护院建设,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城乡失能特困人员、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院);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提档升级,到2025年全州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不低于6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社会工作者1名。健全定期巡访工作机制,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开展多样化的老人关爱服务活动,重点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巡访,确保月探访率达到100%;建立低收入老人动态监测平台,优化老年人救助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托育方面。2023年建成4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位数达到1738个,普惠托位占比达30%以上。2024年建成4个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州托位数达到3293个,普惠托位占比达40%以上。2025年建成4个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州托位数达到3977个,普惠托位占比达50%以上。2025年,全州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建立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兜底服务能力

1.强化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服务积极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到 2025年,每个县()至少建有一所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优化养老设施布局,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一批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功能型养老机构。加强机构建设、运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保障。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划分,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扶持政策挂钩。明确养老、托育、医养结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标准和资金保障渠道。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健全以县(市)级养老机构为重点的保障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县(市)级养老机构对涉改后农村特困老人的照护能力建设。加大机构内护理人员照护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机构管理、运营。进一步提升县(市)级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打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与属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长效医疗服务机制,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室、医疗点,定期为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支持民办医疗机构进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合作。

2.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保基本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适时调整完善救助标准并建立稳步提高的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规范特困人员就医用药行为,对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加强对老年人的救急难工作,按规定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老年人给予救助。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老年人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3.加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级托育服务示范机构配建婴幼儿活动、服务管理等功能用房,每个托位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的方式建设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四川省优质服务托育机构评价标准》设置,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运营。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落实工作人员。各级指导机构负责开展卫生综合评价、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开展托育机构负责人及卫生保健人员培训牵头制定示范机构评估标准,定期组织评估指导托育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的防控及饮食用药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做好婴幼儿健康服务。建立卫生保健指导员制度,为已备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配备健康管理员,定期为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卫生保健指导。、县()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膳食供应标准、照护日程,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措施。做实做细婴幼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严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要求,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以上

4.规范托育机构运营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把好审核关。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幼儿园、托儿所建筑设计规范》《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托育机构保育大纲(试行)》《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规范照护服务行为,促进机构标准化运营。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对法人登记证明、备案回执、食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公示。

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民营企业投资托育机构基本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为托育机构提供场所、供餐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参与行业监督管理。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扩大全民营托育机构非经营性服务规模。

(二)增强普惠服务供给

1.强化普惠主导发展。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提升功能的原则,分步实施,先行试点,建立与两项改革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育幼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依托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政策,分年龄、分层次、分类别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开展普惠养老机构集中确认。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在确保兜底性保障的基础上,通过机构申请、政府确认、签约、公示等流程认定普惠养老机构,合理制定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普惠养老机构收费指导价格。推动机构养老转型升级。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优化床位供给,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养老机构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全州养老床位的比例超过60%。加快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消防安全达标工程,依托改造区位较好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发展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保障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鼓励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开放。2025年底前,全州有条件的县城,在人口集中区域建设完成养老服务综合体。

2.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依托村级活动阵地、闲置资产、农家大院、茶馆、文化大院,打造集养老、老年教育、文体娱乐、便民服务、政策宣传为一体的养老服务阵地。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原则,整合重点乡(镇)、村(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优化机构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基层服务保障网络。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提升乡(镇)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预算内投资优先安排。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重点工作,通过撤并、重建、整合等方式,实现农村公办养老服务区域布局合理。优化县(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级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构建1+N农村公办养老机构联合体,到2025年基本形成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对无需保留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合理撤并,就近妥善安置供养对象。在县域中心镇、重点镇,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将农村敬老院升级打造成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

3.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托位补贴、免费提供场地、鼓励社会力量联合办等形式,盘活辖区内闲置场所,用于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原则上每个县(市)至少建设1所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5年,全托育服务机构13家以上,其中普惠托育机构6家以上,实现全州托育服务全覆盖。充分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发挥医育结合优势,依托州妇计中心建设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各县选择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级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认定一批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推动普惠托育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招收23岁幼儿。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保育保教质量和水平。

(三)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化发展

4.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新机制。建立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直管、乡(镇)协作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机制,提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管理水平。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将特困供养服务设施运转经费和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市场,根据现有养老机构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长期照护能力,探索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定期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推动机构服务向周边乡(镇)和农村居家社区延伸。以优化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切入点,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依托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

5.推动托育服务产业化发展。培育引进成熟优质的大型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连锁化托育服务,建设托育服务龙头品牌企业。通过品牌建设,引进先进的托育服务理念和规范的管理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形成对本土托育服务的有益补充。发挥品牌的示范带头效应,推动托育服务产业化发展,形成有益的行业竞争,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四)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

1.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网络。建立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与帮扶制度,提高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效能。加强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建设,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与农村老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方式,为有需求的农村家庭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农村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发展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鼓励有资质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养老照料和监护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构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构建全域覆盖、政企协同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3.加强婴幼儿照护指导。建立健全多部门合作、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吸收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儿童保健专家为婴幼儿托育服务提供指导服务,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强化州、县(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作用,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载体,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扩大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4.提升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落实女方产假、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夫妻双方育儿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居家办公。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婴幼儿保健、安全防护、照护技能及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免费指导服务。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教育中心,开设母婴课堂、儿童保健等服务项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在开展免费指导服务基础上,为有需求的婴幼儿家庭提供有偿个性化服务。

(五)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发展

1.增加医养康养融合服务供给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通过转型、新建或扩建等多种方式发展成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设老年医学科,加强老年医学科门诊和病区适老化改造、老年医学科相应设备配置、老年医学护理人才培训,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健全以县(市)级养老机构为重点的保障性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县(市)级养老机构对涉改后农村特困老人的照护能力建设。加大机构内护理人员照护能力提升,鼓励和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机构管理、运营。进一步提升县(市)级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打通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与属地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长效医疗服务机制,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室、医疗点,定期为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鼓励支持民办医疗机构进驻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医养合作。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统筹规划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农村敬老院建立合作机制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运行。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各地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公共服务用房用于改建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引导对闲置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2.完善医养康养融合协同机制。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形式签约合作,双方签订规范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实现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90%。支持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派驻、托管、协议合作等形式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每年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实现健康体检全覆盖。

3.强化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护理”“互联网+医疗”“互联网+家庭医生等服务模式推进阿坝州互联网+老年健康平台运行,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力争到2025年全面覆盖全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预约挂号、网上健康咨询等远程医疗服务,为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打下坚实基础。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开展远程实时健康监测等信息化服务,为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4.探索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发展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医养保险,推广老年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推动安宁疗护相关费用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医养结合机构合作,开发针对医养结合机构、乡(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等经营要求的综合责任险。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等相关机构应当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规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

5.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探索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中建设老年大学教学点,开展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需要的,形式多样的老年文体活动。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建立州乡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在茂县、马尔康市开展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支持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参与老年教育。支持老年人参与公益慈善、文教卫生等事业,鼓励专业技术领域老年人才延长工作年限或参与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推动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

)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支持与知名养老托育机构开展合作,探索建设、县市)、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托育服务联合体,实现资源共享、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大力培育发展托育领域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引导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购买托育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托育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导建立托育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一小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广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鼓励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

四、保障要素

(一)建立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切实把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转化为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强大动力,为方案实施提供坚强保障。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总负责,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发改、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进工作机制,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定期听取方案实施成效报告,研究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加强对重点任务工作的跟踪督促并及时向本党委、政府报告,形成常态化工作推进和监管机制。

(二)统筹整体推进加强一老一小工作同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政策整合和规划融合,统筹谋划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加强场地保障,统筹安排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落实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投入,加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广泛调动各方资源力量,不断优化养老托育营商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设。形成良性健康发展循环合力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将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保障。加大福彩公益金投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19年第76号)等税收优惠政策。

(四)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托育专业人才培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配套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阿坝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公办养老托育机构要为有关院校师生实践、实习提供岗位,建立合作机制,主动参与专业建设。按规定将养老托育服务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养老托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五)加强规范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力度,制定落实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体系,实行监管清单式管理,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探索健全一老一小行业自律规约,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的监管机制要将养老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评估范围和绩效考核。

)营造友好环境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结合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围绕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幸福老年人”“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和谐幸福家庭等主题,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育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老年人、婴幼儿权益保障,完善各项社会优待,加强一老一小宜居环境建设,积极创建一老一小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鼓励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多关爱照顾老年人和婴幼儿,切实增强老年人和婴幼儿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弘扬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附件1.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2.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平台清单

3.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改革清单

 

附件1

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组织实施单位

政府投资项目

养老

1

汶川县老年养护院2

2023-2025

汶川漩口

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床位数200

3000

3000

汶川县民政局

2

黑水县社会福利院护理能力提升项目(搬迁)

2023-2024

黑水县芦花镇

改造提升护理床位228

456

黑水县民政局

3

县(市)级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2023-2025

马尔康市、金川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改造设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9个,每个综合体建设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建设改造、购置设施设备投资200万元,共计1800万元。

1800

马尔康市、金川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黑水县民政局

4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2024-2025

13县(市)

改建22个敬老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维修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相关设备。每个按照200万标准建设。

4400

县(市)民政局

政府投资项目

托育

1

州婴幼儿照护机构

托育

2022

阿坝州妇计中心

改建950平方米,新增57个托位。

260

州卫生健康委、阿州妇计中心

2

县(市)级婴幼儿照护机构

托育

2022-2025

各县(市)辖区内

按照每个托位1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新增2600个托位。

按床位补助

各县局、各县(市)政府

社会投资项目

托育

1

普惠性托育项目

托育

2021-2025

全州

通过政府公办、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给予运营补贴等方式,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附件2

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平台清单

平台

序号

平台名称

具体平台(地块)

1

托育

州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

州妇幼保健院

2

托育

托育人才实训基地

阿坝州妇计中心


附件3

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重大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名称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

1

托、育一体化改革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服务,通过植入、改造、扩建等方式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托班,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提供公立托育服务

2025年,鼓励民营幼儿园完成托、育一体化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公立幼儿园开设3岁以下托班,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局

 政策解读:《阿坝州“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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