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CZ202317)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涉及我州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省九寨沟县小邱水产店抽取了1批次牛蛙,(生产日期:2023-6-28);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九寨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第一项及《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给予警告;
二、罚款1600元(大写:壹仟陆佰元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组织复查,再无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